【建筑防側擊雷】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以下簡稱《雷規》),是以IEC 62305系列標準[雷電防護]為主要依據,在GB50057-2010(2010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基礎上重新修訂而成的。其中關于側擊雷的條文如下:
一、《雷規》規定: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的建筑物,建筑物高度超出30米的部位應采取防側擊雷。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高度超過60米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且超過60米的部位應采取防側擊雷,而其余部位不需要采取防側擊措施。例如100米的高層建筑物,只要在80-100米之間高度范圍內設置防側擊雷;70米的高層建筑物,也只要在60-70米之間高度范圍內設置防側擊雷。這是由于低于60米的建筑物,閃擊側邊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
二、《雷規》規定:對水平突出外墻的物體,當有建筑物防雷類別所對應的滾球半徑大小的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墻的物體時,應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一般采用“垂直下降法”計算的保護范圍。但《雷規》只對第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有要求。
三、《雷規》規定:引下線平均間距,二類建筑物不大于18米,三類建筑物不大于25米;接閃網格尺寸,二類不大于10m×10m或者8m×12m,三類不大于20m×20m或者24m×16m。目前高層建筑物廣泛采用鋼構架或鋼筋混凝土結構,一般建筑物層高3米左右,柱子間距為4-6米。防雷施工中,在需要防側擊雷的起始高度設置首道均壓環,并向上每隔一層或二層設置一道均壓環,兩根引下線中間加焊一個柱子,組成暗敷接閃網格,在墻角或邊緣和顯著突出物體處布置接閃桿,同時將欄桿、門窗等金屬連接到接閃網格上,并與引下線、接地裝置做等電位連接,就能滿足建筑物防側擊雷的要求。
另外,考慮引下線均壓分流作用,建議在建筑物地下室最底層、±0.0m層、轉換層及滾球半徑高度層增設均壓環。同時將外墻內、外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包括供熱管、電井中金屬線管和電梯等)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等電位連接,與引下線一道參與雷電分流作用,降低接觸電壓、跨步電壓的影響。
【側擊雷】是從建筑物的側面打來的直擊雷。因為一般建筑物比較高,樓頂避雷帶并不能完全保護住樓體,所以就需要對建筑物遭遇側面雷擊加設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