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
按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令第38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中氣規發〔2021〕1號)和《江西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贛氣規發〔2021〕15號)有關規定,在本省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從取得資質證書的次年起,應向資質認定機構提交上一年度的檢測單位年度報告;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將上一年度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活動情況按照年度報告形式上報江西省氣象主管機構。
一、報告相關要求
(一)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本省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https://www.qgfljg.cn)填報電子年度報告,同時以PDF格式上傳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的年度報告附件(附件1)。
(二) 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省外檢測單位,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郵箱jxqxflgl@163.com以PDF格式上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的年度報告(附件1)。
二、報告內容
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信息及技術人員信息;
(二)各分支機構基本信息及人員信息;
(三)儀器設備信息;
(四)上年度檢測項目信息;
(五)填寫年度檢測工作綜述。
(六)其他依法應當報告的事項。
三、報告應用
省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并將報送情況和抽查結果公示。逾期未報送年度報告的、年度報告內容信息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拒不配合氣象主管機構開展年度報告內容核查的資質單位,有關情況將納入信用檔案并作為是否資質延續、資質升級、信息登記公示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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