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氣象局下發《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證照分離”改革的有關要求和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予以廢止,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qxjfgs@cma.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6號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10008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9日。
附件: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2016年4月7日中國氣象局第31號令公布,2020年11月29日第38號令修訂)作出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十一條第四項中“產權證明或者”。
(二)刪去第二十一條中的“降低等級”。
(三)刪去第二十八條中“降低等級或者”。